百度一把,“资源补偿”有相关网页约805,000篇,可惜百度百科没有词条。一般讲,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源补偿各种费、税的对象是国家。国家根据情况可以和地方ZF分成。但是,当地老百姓应该怎么补偿?好像没有什么规矩,常常被忽略。这往往是极端环保人士反对开发水力资源的借口之一。
2008年10月四川省水利厅地方电力局在一情况份汇报中提到:
“中央水电企业占据了我省大部分水电资源”
“中央企业对四川资源的占用至今没形成对地方的合理补偿机制,尤其是近几年水电发电机组80%以上都以较低的价格进入了国家电网,又以较高的价格买给我省。”
同月四川省移民办则在一份情况汇报中陈述道:
“没有形成资源输出地与电力消耗地、水电企业与移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利益共同机制”。
“在某些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实物调查中无视科学种田、立体农业的事实,给移民只算其中的某一种作物,按水平投影面积去计算山坡上生长的零星经济林木,而不愿意花功夫去照实点数,公然侵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草率地对移民群众依法诉求的合法权益采取高压、强制手段。” 这些都是不和谐的因素。别人湖南就做得好得多:
湖南永州市道县泡水河流域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试点情况汇报
永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金颖春 2002年3月3日,摘自
http://www.shp.com.cn/skins/shp/zt/dairanliao/fycl/yongzhoudaoxian.htm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道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出台了以小水电代燃料配套鼓励政策,主要内容有:
(1)小水电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办,各审批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从送达之日起,5日内办妥,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准收取其他费用。
(2)因工程建设所征用、损毁的土地、青苗、林木以及房屋等补偿,按照小水电开发的补偿标准执行,其补偿费作为群众个人或单位自筹资金入股,但不得以水力 资源或地域优势相要挟,强行巧立名目空头入股或强行低价用电。对干扰和破坏小水电生态工程建设的,政法部门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3)新建水电站网,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按6%的比例征收,其中县里留成的部分全额返还电站。所得税全部奖励给生态电站,建设期间营业税按50%奖励给电站,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给予减免照顾。
(4)枯水期从电网返供高价电,其差价部分由政府补贴,冬季取暖,政府每户补助购煤款25元,病灾户、特困户政府每年补贴电费100元。
(5)县政府按生态电站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
(6)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实行封山育林,停止一切砍伐审批,并由属地乡镇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护林队伍,对偷盗砍伐木材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设立用电协会,对发电、供电、用电和农民"伐木烧薪"进行自我监督和管理,审计、监察、物价部门对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政策扶持,极大地推进了以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保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几点请示
1、希望上级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目前试点项目依靠自筹资金已经启动,但资金缺口较大,根据我们实际情况,希国家资本金投入在50%以上,同时能否参照农网改造,银行信贷部门安排专项贷款。
2、目前试点区电网建设已经全面启动,共需资金2380万元,我们已经落实自筹资金1030万元,考虑本地区无电网的实际情况,希望上级将35千伏及以下网络纳入农网改造计划,解决网络建设资金。
3、建议国家投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资本金应与供电电价挂钩,在按西部、中部、东部不同标准的原则基础上,针对当地经济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地区等给予倾斜。
4、对有地方小水电网络供电的地区,宜发挥地方电网的调节作用,明确地方电网作为小水电代燃料实施的主体,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提高小水电代燃料的可靠性。
这样的水电开发,我看不出来为什么会破坏生态环境。只会富民、强国、减排。当然,这是小水电,主要利民,水电部积极性不会太大。但就是水电部的有识之士也认识到:
加快西部水电开发的若干政策建议(摘自国研网)
张承惠 2007-06-28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过去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而进行的某些隐性补贴就失去了合理性。如何将水电开发移民安置的补偿性思路逐步转向更符合市场规律的赔偿性思路、对生态成本和环境成本如何做出更加科学的评价、企业最终产品如何科学定价等成为宏观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民主社会的建设逐渐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但盲目性还较大,容易产生从众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 识增强,强调平等、主张合法权益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在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民众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都出现了新的摩擦与冲突,冲突的频率和程度也逐渐增加。表现在水电开发上的突出问题就是移民往往在补偿标准上互相攀比,再三要价,增加了拆迁工作难度。特别在通讯技术和新闻传媒高速 发展的情况下,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在移民问题上一旦处理不当便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已经形成和不断加大的地区间发展差距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对水电开发的阻碍作用越来越大。我们的调查表明,尽管地方政府十分支持水电开发,但由于流域周边的各级政府都认为水力资源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地归自己所有,并相继将这种所有权当成了新的财源,在现有制度不够完备、难以规范与开发有关的各种行为的情况下,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直接影响到水电开发,使得开发企业的协调难度和成本不断加大”。
这位张先生虽然主要还是帮建坝派说话的,但至少对民众与地方的权益有了更多的认识。